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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C2018042赣州市市政中心南区办公楼外墙及楼面维修工程第三次招标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公告
江西赣州
招标公告
工程建筑
发布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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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赣州市市政中心南区办公楼外墙及楼面维修工程第三次招标于2018年2月28日开标,并确定了中标单位,但由于该中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含当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做出合格施工样板,且该中标单位主动向我局提交了《中标项目弃权书》。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于2018年3月24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所缴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整。为加快招投标工作进度,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9号)精神,现定于2018年4月13日再次在该项目第三次招标入围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原投标人中重新开标抽取,选定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赣市发改投资字[2017]911号
    2.2 建设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院内
    2.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2元,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为:******.58元(其中暂列金为360000元),要约价即为中标价。
    2.4 计划工期:180天。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有关重新抽取的说明
    3.1投标人要求:参与本次重新抽取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第三次招标入围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及“四大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本项目第三次招标投标时提供的人员,投标人不需要再次递交相关投标文件,本次重新抽取的投标文件默认为本项目第三次招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
    3.2 重新抽取开标现场要求:参加重新抽取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第三次招标投标时拟派的建造师本人,且需携带本项目重新抽取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取消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且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原件)。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原件、拟派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若上述材料不齐全,则视为不符合重新抽取要求,无资格参与重新抽取。
    3.3  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之前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重新抽取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截止签到的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加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4.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方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 年4月12日 17:00 之前,投标人可选择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赣州银行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铁路支行其中任意一个开户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未在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工程名称。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化填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生误解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营业部或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或赣州银行滨江支行或中国建设银行赣州铁路支行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赣州营业部
    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滨江支行
    银行账号:************302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90******
 
    收款单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3652
 
    (2)银行保函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人可在开标时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应提供赣州市辖区内银行出具的与投标有效日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应为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且为见索即付担保。
②银行保函保证范围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2. 若发现投标人在本工程有围标、串标或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且招标人依法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的;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做出合格施工样板;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投标人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的。
③本项目的投标保函需要重新提交。 
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按无效标处理。
    5.其它事项
    本项目已有三家中标单位因无履约能力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且正在接受行政处罚,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实地勘探现场,充分掌握现场环境,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面深入了解项目的施工工艺及要求,谨慎投标。中标后一旦被证实无履约能力,招标人不仅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章)
    法定代表人:申云(章)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洪荣恒(章)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
 2018年4月4日
录入时间:2018-4-4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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