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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6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05-tz2-0114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26,300.65
最高限价(如有):******.6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智能执法办案中心办案区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部分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本次采购的服务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其他: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所有安装调测,并提交试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6月09日 至 2021年07月09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须在报价时在报价函中作承诺);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或磋商当天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参与投标操作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时在报价函中作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6 月 0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601
方式: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邮箱:******或******)
售价(元):4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6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6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编号:ZSCC-020-JZG-0011;采购表编号:tzgafj002;
2.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进行网上参与报价和上传报价文件。网上报价的具体操作方法:
(1)初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报价前须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
(3)已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
(4)本项目要求缴纳报价保证金,供应商点击“我要投标”后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报价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无效报价。咨询电话:******。
(5)因报价保证金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委托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及账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实际到账时间,不能超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纳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充分考虑转账的在途时间,以免实际到账时间超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导致报价无效。
(6)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报价保证金4万元,报价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6.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如有变更企业名称情况的,请在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评审意见为准。
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提交纸质报价文件。提交纸质报价文件前,供应商应通过固定交易员指纹或固定交易员身份证或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签到。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对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未按此要求操作的,将导致无法成功签到。点击“我要投标”后根据需要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上述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报价文件提交的有效性。
8.供应商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受疫情影响,无法到达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与本项目负责人陈小姐联系(电话:******,邮箱:******或******)。
注: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6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