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标文件,该工程的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其规定如下,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质量要求 合格。又根据赣建招[2017]1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文件规定如下:第二十四条“设置获得工程奖项的,奖项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算;对要求投标人获得优良工程奖项的等级设置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所要求的工程奖项等级”。该工程招标时,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但该招标人在招标时要求投标人必须有优良工程相关奖项。与赣建招[2017]1号中的内容有冲突。望招标人澄清为感。
回复:根据赣建招[2017]1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取消资审文件中“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均指发证时间;下同)承担过工程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优良工程奖之一”,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工程奖项。
本次资审答疑澄清公告与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资审文件与本资审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一律以本次资审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景德镇市昌江区昌瑞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