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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垃圾分类亭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垃圾分类亭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ML2020-005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
数量(个) |
项目预算(元) |
技术参数 |
垃圾分类亭 |
800 |
****** |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配套设备 |
(洗手池、折叠凳、垃圾夹子各800个;太阳能感应灯:1642个;) |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查询结果截图、******法人查询结果截图;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再分包本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该项目采购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并下载好宜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 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①提供具有“垃圾分类亭”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②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④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查询结果截图、(******)法人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完税凭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⑥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注:1、投标方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前密封好交于招标方及代理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18.1.1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方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必须于2020 年7月9日上午9点前送达,逾期不受理。
2、资格文件原件或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除外,不做强制要求)必须密封好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点前递交。
四、报名办法:拟投标人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为了方便通知已经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将投标人情况表及开评标健康信息表及(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
五、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七、潜在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62000元。2020年 7月6日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以电子汇款到账时间记录为准),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账 号:1932 1589 0443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青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