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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XGH-DX-2020-G007)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东乡区扶贫办公室的委托,依据东乡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东乡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因采购人要求,现对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原文件:
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中,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3、保障措施
(一)补偿标准
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的赔付标准详见东办字【2020】9号文。
(二)保障时限
参保的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
现变更为:
3、保障措施
(一)补偿顺序
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执行以下顺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二)补偿标准
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贫困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仍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因参保人员违法违规造成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依法依规处理。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个人负担25%。
3.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补偿后,如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10%,10%以上部分由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承保商业保险机构补偿。
(三)保障时限
2020年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险补偿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原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10:30时。
现变更为: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4:30时。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开标截止时间。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名称:抚州市东乡区扶贫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抚州市东乡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邓俊辉
联系电话:******
东乡区采购办投诉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洪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美食城5号楼
联系人:黄春辉
电话:******
电子函件:******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