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有部分内容未进行约定,现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的是资格后审。
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补充如下:
1、参与投标企业需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施工业绩材料除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图中的任意2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
三、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补充如下。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业绩要求)
4.其它证书证件要求:
拟派八大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安全员(含安全员C证)、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有效岗位证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凭证。
四、招标人对投标投资格审查不合格选择内容补充如下:
1、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退出中标的。
2、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解除合同的。
3、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4、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五、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补充如下:
1、资审委员会的组成:资格预审时招标人随机抽取技术类专家3人(不少于3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
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中标公示后进行考察。
六、本工程拟采用的评标方法:报价承诺法;
七、招标人的其它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和招标文件前附表其他说明事项。
本补充说明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江西厚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