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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S302紫曲线K20+600m处边坡治理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报价承诺法)第一次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源县S302紫曲线K20+600m处边坡治理工程已由上饶市公路管理局以饶路养字〔2020〕25 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婺源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总投资约为310.6752万元,本项目财政评审价为209.2610万元,要约价为177.8718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如下: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婺源县S302紫曲线K20+600m处边坡治理工程。
2.2、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S302紫曲线K20+600m处。
2.3、建设内容:坡面石方卸载 25135.8m3 ,C20现浇混凝土排水沟 371.8m,挂网喷播植草 12743.5m2 。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四十五日历天;
2.7、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要求具备相应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含备选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总工(含备选人)具备公路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具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评标。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方式采用“非网上开评标”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21日,凭其数字证书 CA 锁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采用“非网上开评标”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5月22日9点00分,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报价承诺法”开评标。
6.3 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婺源分局
地 址:婺源县紫阳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婺源县紫阳镇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
监管单位:婺源县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说明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提前到达开标室,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提交《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表)签字盖章,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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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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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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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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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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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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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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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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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标□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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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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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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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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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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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咳嗽、气促情况□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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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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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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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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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存在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