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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空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文件编号:中心-SHC2020-015
2、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项目预算:******.84元 )
空调 一批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8)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注册的供应商;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9)所投空调产品具有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机构证书。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者复印件),未提供的以银行到账核实为准;
⑧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机构证书;
⑨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书》;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时间:2020年6月5日9时整签到(未准时到达视为放弃勘察现场),集中地点:宜春市宜阳大道宜阳新区原办公楼,现场联系人:肖丛峰******。拟投标人指派参与现场勘察的人员须携带采购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有效的本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公司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加盖原色公章的样册参加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书》,未参加现场勘察的投标单位视为放弃本次投标。现场勘察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确保负责随行人员安全。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方法和原则:
5.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报价依然相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时间为: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
7、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系统内可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开标时间:2020年6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宜阳大厦中座431室
12、采购单位: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丛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60号
监督部门:宜阳新区状元洲物业集团
联系电话:******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