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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市广场项目设计等工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市直招字[2018]第55号
一、项目名称
赣州城市广场项目设计等工作
二、招标人
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赣州城市广场项目位于赣州章江新区H29地块,由东侧章江南大道和北侧岿美山路,西侧画眉坳路围合成三角地块。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968.5m2(约3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9.75万平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为7050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4亿元(不含土地费), 设计费暂定1260万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为赣州城市广场项目设计及勘察、测绘。以方案设计投标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完成方案设计整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与设计、勘察、测绘及后续设计相关服务等工作。
2、由于本工程实施模式尚未确定,如本工程采用EPC模式实施,则中标人只需完成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整合)工作。后续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等工作纳入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整合)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所占总设计费的比例分别为2:3:5。
若因规划调整及具体实施模式等原因取消的后续设计阶段的服务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也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
五、标段划分
分为一个标段。
六、投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及资质等级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2013年12月1日以后(以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不少于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7.5万平方米且高度大于100米的III级公共建筑(住宅除外)(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5、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6、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有效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各相关设计人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文件后投标单位持保密承诺函到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领取资料(联系人:匡工;联系电话:******)。
八、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本项目 技术标副本 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总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九、方案补偿
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
2、方案设计评审采用暗标的形式进行评审,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进行综合评定和推荐排序,定标之后,招标人对排序前五家投标人进行投标补偿,中标人的投标补偿费含在设计费中,不另行支付,总得分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给予4万元投标补偿费,总得分第四、第五名的投标人给予3万元投标补偿费,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技术得分高的投标单位排名在前。投标人的补偿费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除上述约定外的其余投标方案不设补偿费。
4、投标人所获补偿费、中标人的设计费均含税金。
5、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
十、版权归属及法律适用
1、本次招标活动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作品版权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投标成果,并可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使用投标成果,所有提交的成果均不予退还。
2、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仅用于本次招标活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任何人员或机构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向招标人作出承诺的行为,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共同确认投标方案无效或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方案补偿,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应由投标人赔偿。
5、投标人应负责保证招标人不承担因采用投标方案而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如投标成果涉及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应的投标人承担。
十一、主要工作时间要求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11日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当日告示牌)
十二、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朱建华 (章)
办公地址: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西侧星洲湾商住小区会所
联系人: 谢婧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王维健 (章)
办公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小区
联系人: 曾华章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联系电话:******
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1日